香港物业税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7-11
课税范围
物业税是向拥有香港物业出租而收取租金的人士征收的税项,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15%计算.
课税年度
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评税基础
物业的应评税值是根据为换取物业的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而厘定。包括已收或应收的租金总额、为楼宇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整笔顶手费、支付予业主的服务费和管理费、以及由住客支付的修理费等。
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是以应评税值(扣除业主同意缴付及支付的差饷和不能追回的租金后)减去20%作为法定的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税额后所得出的数目,其他费用如地租及管理费都是不能扣除的。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其后收回的款额,须在收回的年度视作代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