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范围

物业税是向拥有香港物业出租而收取租金的人士征收的税项,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15%计算.

 

课税年度

41日至翌年331日。

 

评税基础

物业的应评税值是根据为换取物业的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而厘定。包括已收或应收的租总额、为楼宇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整笔顶手费、支付予业主的服务费和管费、以及由住客支付的修费等。

 

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是以应评税值(扣除业主同意缴付及支付的差饷和能追回的租后)减去20%作为法定的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税额后所得出的数目,其他费用如地租及管费都是能扣除的。曾作能追回租扣除而其后收回的款额,须在收回的年度视作代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