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注册离岸公司,想问下,签定协议后,定金和余款怎么付合适,还有就是,是先拿到注册资料还是先付余款,因为现在骗子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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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费用2000,办理完了交付2180的余款。也就是说我们办理只需要4180元的费用,其中也包含秘书费用的。请放心选择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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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为了表示对双方的信任,
先付一半定金,
等公司完全注册好后再付余款。
现金或者转帐都可以。
基本上是签协议付一半,然后做好后,资料核对完全后再付余款.我是宁波的代理,有需要找我
一般都是首付50%,剩下的等拿到文件时付清
我司在深圳,专业注册离岸公司,现注册推出优惠价,楼主有需要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注册公司的费用本身不高,正规的注册代理机构一般都没有问题,这个行业是服务行业,各公司对自己的要求都很高,当然最好不要找个人!
一般双方交易都是建立在诚信上的,客户担心代理公司骗人,代理公司也会担心客户耍赖...最重要是事先了解沟通好
我们的程序是先收50%订金,办理好文件后再付余款的.

伊梵咨询有成立数千间公司经验,专业代理注册公司,直接由专人到政府部门处理,香港各大银行的良好伙伴,关系紧密,在价钱,质量,速度,都有一定的优势主理不同大小公司难题,由成立公司,银行开户,报税理帐,创建品牌,一条龙式服务公司一直以客为先,了解,谅解客人需要,真诚专业的处事,实事求事的态度,得到各省市客户好评。我们真诚的希望您选择一家有正规资质的专业的公司服务机构为您服务,也是您服务得到保障的前提,本公司的职员很乐意为阁下效劳.
详情请参阅公司网站[url]www.gzivan.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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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是浙江绍兴的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size=4][color=blue][b]一般都是办理前预付50%
如果您不放心可以上门去办理,也可以叫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等等
这些我公司都可以直接提供给您的
现在注册香港公司4300人民币就可以了
您可以随时加我,随时与我联系[/b][/color][/size]
[size=4][font=楷体_GB2312][b]一般是先支付一半,另一半等公司全部办下来后再支付。[/b][/font][/size]
注册公司之前支付一半定金,公司成立好之后,支付余款,在支付余款前会跟客户核实公司相关资料。
[quote]原帖由 [i]yzgsw[/i] 于 2008-10-12 09:29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785701&ptid=143375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想注册离岸公司,想问下,签定协议后,定金和余款怎么付合适,还有就是,是先拿到注册资料还是先付余款,因为现在骗子实在是太多了, [/quote]

双方签署协议会需要支付一部分订金,之后在注册完成后就需要付尾款再给出文件.
会给你公司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可以进行核对的.
香港公司,英国或是美国公司都有可进行网上查询确认,其它的离岸地公司可以出具代理商证明确认.
大部份公司都是签到协议书后,支付定金,余款可以在公司注册完成后支付,但是大部份公司还是要收到余款后才会将文件与证书给到您,不过您可以让其将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先扫描给您确认,像如果是香港公司,您还可以在香港政府的网站上查询您的公司,如果是我们公司注册的离岸公司,我们承诺,所有手续都是按法律规定完成。
[quote]原帖由 [i]yzgsw[/i] 于 2008-10-12 09:29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785701&ptid=143375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想注册离岸公司,想问下,签定协议后,定金和余款怎么付合适,还有就是,是先拿到注册资料还是先付余款,因为现在骗子实在是太多了, [/quote]

HK公司注册你需要预付定金,办妥后才会交文件。
公司设立后你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进行核实,或者你可以当面付现金交文件的。
我司专业注册香港公司,公司设立方便,找一间有专业服务的公司更为重要,可以随时联系。
注册的时候定金和余款通常为50%和50%,其实这样对注册人和代理都有保障。帮您注册的时候是需要代缴香港政府的费用以及香港专业人士费用以及文件及公司其他资料的制作费用,因此就算您支付一半的定金,其实代理公司还有帮您代垫了一部分资金的。余款在您领取资料之前付好,代理顾问会和您讲解公司的资料,确认文件之后付清余款便可以把公司取走。

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香港有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口碑,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管理维护系统,相信能够为您拓展海外事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另外,注册非得一定要找当地的代理,因为无论您通过哪里注册,都是要把资料统一交到香港去办理的,这样说来,其实注册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到专业负责谈得好的代理就可以了。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Have a nice day!
[size=4][font=楷体_GB2312][b]会计事务所-海纳百川 全球智慧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的分类
     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特别区分经营者的不同情况,选择一种税务安排的方式,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税务局的处罚也会相当严重,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各种税务安排的相关情况。
A、业务不活跃报告
此为最简单的税务安排,简单来说一家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运作,即没有利用香港公司开展任何实际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运作自然不会有利润,所以当然无需交税。
具备条件:1、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2、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这种情况常见于国内公司利用进行单纯的品牌宣传、推广)
B、核数师报告
此为一般有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税务安排,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贸易的香港公司 (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后18个月内报税外),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税务局申报一次,而递交给政府的报告必须是由香港当地的持牌会计师对该公司一年中整个财务状况出具的审核意见,目的是为让政府明析该公司整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由政府的评税主任对该公司是否需要交税做出决定。
注意:首先不论香港公司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根据香港的法例,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换而言之,存在贸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税,但是必须要报税。
      
     公司有贸易往来就会有纳税的可能,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师报告是政府做出裁决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而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货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因为香港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可能暂时不会被政府查觉,但是香港的税务单据要保留7年,香港政府在世界各地的信息渠道广泛(包括银行方面),况且香港还实行一种循环的监督机制,在其他的香港公司的申报情况中就可能会反应该公司的交易情况。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师报告、交纳应缴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6.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b][/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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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非常的简单,最主要是以后的税务处理尤其是需要谨慎的,下面是一些需要注册和了解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香 港 税 制 结 构

概 括 而 言 , 纳 税 人 只 需 为 直 接 源 于 香 港 的 收 入 或 交 易 缴 税 。 居 留 地 、 注 册 地 或 居 民 身 份 对 税 项 影 响 甚 微 , 征 税 纯 粹 根 据 地 理 概 念 。

直 接 税 项

直 接 源 于 香 港 的 收 入 需 缴 纳 三 类 税 项 :

利得税  物业税  薪俸税

转 让 交 易 或 赠 予 的 资 本 增 益 毋 须 缴 税 。

间 接 税 项

香 港 设 有 数 项 间 接 税 , 转 让 香 港 公 司 股 份 及 香 港 土 地 与 楼 宇 权 益 则 需 缴 厘印税。

税 务 条 约

香 港 与 中 国 、 比 利 时 和 泰 国 政 府 己 签 订 全 面 性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 协 定 的 目 的 在 于 透 过 划 分 征 税 权 及 提 供 双 重 征 税 宽 免 , 消 除 香 港 与 缔 约 国 投 资 者 可 能 遇 到 的 双 重 征 税 情 况 。 港 府 最 近 曾 提 出 日 后 与 主 要 贸 易 伙 伴 商 讨 订 立 双 重 税 项 条 约 , 但 目 前 环 境 有 助 于 保 密 商 业 机 构 拥 有 及 利 用 香 港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 全 球 多 个 国 家 均 单 方 面 宽 免 已 缴 纳 香 港 税 项 的 纳 税 人 对 有 关 收 入 缴 交 双 重 税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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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得 税

公 司 利 得 税 率 为 1 6. 5 % , 未 立 案 法 团 利 得 税 为 1 6 % , 以 下 公 司 的 经 营 溢 利 必 须 课 税 :

- 公 司 必 须 在 香 港 经 营 业 务 ;
- 有 关 溢 利 必 须 在 香 港 赚 取 或 源 于 香 港 。

来 源

收 入 来 源 一 般 被 视 为 无 商 榷 余 地 的 事 实 。 对 国 际 业 务 而 言 , 最 终 创 造 收 入 的 人 士 可 藉 着 税 务 计 划 作 出 妥 善 安 排 。 香 港 税 率 本 身 已 偏 低 , 假 如 悉 心 筹 策 , 更 可 进 一 步 调 低 应 课 税 率 。 香 港 并 无 任 何 股 息 税 或 预 扣 税 , 因 此 香 港 公 司 可 把 累 积 溢 利 派 发 予 股 东 而 毋 须 扣 税 。

视 作 收 入

某 类 收 入 被 视 为 应 课 税 收 入 , 其 中 包 括 与 在 香 港 使 用 设 备 、 专 利 权 及 版 权 等 有 关 的 租 金 或 专 利 费 。 由 于 税 务 规 定 允 许 撇 除 开 支 , 因 此 实 际 税 率 一 般 低 于 标 准 税 率 。

预 扣 税

支 付 给 海 外 个 人 或 公 司 的 有 关 使 用 专 利 权 及 版 权 等 的 专 利 费 用 是 需 要 预 扣 有 关 税 款 , 以 备 缴 税 , 而 支 付 者 被 视 为 海 外 收 款 者 的 代 理 人 而 负 责 代 为 申 报 及 缴 税 。

利 息

不 论 是 本 港 公 司 还 是 个 人 , 凡 在 本 港 的 银 行 账 户 存 款 , 其 赚 取 之 存 款 利 息 均 获 豁 免 利 得 税 ; 除 非 银 行 存 款 用 于 担 保 贷 款 , 则 属 例 外 。 本 港 的 商 业 机 构 可 轻 易 开 设 海 外 账 户 , 赚 取 完 全 免 缴 利 得 税 的 存 款 利 息 。

报 税

税 务 局 会 于 每 个 税 务 年 度 向 所 有 或 需 课 利 得 税 的 公 司 寄 发 报 税 表 , 收 件 人 应 于 一 个 月 内 填 妥 报 税 表 , 连 同 公 司 截 至 有 关 税 务 年 度 止 的 财 政 年 度 经 审 核 财 务 报 表 一 并 交 回 税 务 局 ( 但 实 际 上 可 申 请 延 期 ) 。

报 税 表 是 现 年 适 用 税 务 年 度 的 最 终 评 税 基 准 。

打 击 避 税 措 施

如 公 司 纯 为 税 务 优 惠 而 进 行 任 何 交 易 , 税 务 局 有 权 于 评 估 税 务 责 任 时 视 该 宗 交 易 不 存 在 , 又 或 撤 销 有 关 税 务 优 惠 。

在 香 港 从 商 , 只 要 悉 心 安 排 及 听 取 专 业 意 见 , 自 可 安 享 香 港 这 个 低 税 或 零 税 率 地 区 的 种 种 优 惠 。

本 行 的 税 务 部 乐 意 为 客 户 提 供 有 关 香 港 及 国 际 税 务 的 顾 问 意 见 , 以 及 解 释 任 何 建 议 交 易 项 目 的 应 课 国 际 税 项 。


薪 俸 税

香 港 不 少 支 薪 的 就 业 人 士 因 收 入 低 于 免 税 额 而 毋 须 缴 税 , 但 基 本 上 源 于 香 港 的 就 业 收 入 必 须 课 薪 俸 税 。 薪 俸 税 一 般 为 统 一 税 率 ( 2 0 0 6 / 0 7 年 度 ∶ 1 6 % ) , 但 年 薪 低 于 $ 1 2 6 , 0 7 0 美 元 ( 单 人 ) 或 $ 2 0 7 , 2 6 4 美 元 ( 夫 妇 ) 的 纳 税 人 可 享 受 较 低 税 率 , 而 且 不 论 是 否 香 港 居 民 , 优 惠 待 遇 一 律 适 用 。


收 入 来 源

薪 俸 税 的 评 税 依 据 是 纳 税 人 以 香 港 为 基 本 就 业 来 源 。 税 务 条 例 并 无 明 确 指 引 何 谓 以 香 港 为 就 业 来 源 ,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以 判 例 法 及 税 务 局 的 阐 释 为 依 据 。 法 律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任 何 以 香 港 为 主 要 就 业 来 源 的 人 士 均 需 就 全 数 收 入 缴 纳 薪 俸 税 , 除 非 所 有 受 薪 服 务 均 在 香 港 境 外 提 供 , 则 属 例 外 。 界 定 就 业 来 源 是 否 在 香 港 的 考 虑 因 素 如 下 : 雇 佣 合 约 是 否 在 香 港 协 定 、 落 实 及 执 行 ? 雇 主 是 否 香 港 居 民 ? 薪 酬 是 否 在 香 港 缴 付 ? 如 纳 税 人 在 香 港 境 外 提 供 服 务 , 并 已 缴 付 与 薪 俸 税 类 同 的 税 项 , 则 可 豁 免 薪 俸 税 。 这 项 豁 免 优 惠 的 主 旨 是 避 免 需 课 中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人 士 双 重 缴 税 , 然 而 亦 适 用 于 其 他 人 士 。

香 港 公 司 的 董 事 另 有 适 用 的 税 务 规 则 。 由 于 董 事 办 事 处 被 视 为 设 于 香 港 , 因 此 这 类 人 士 的 董 事 酬 金 不 受 任 何 因 素 影 响 , 必 须 全 数 缴 纳 香 港 税 项 。

任 何 雇 员 如 能 证 明 其 主 要 就 业 来 源 乃 香 港 境 外 地 方 , 则 可 豁 免 缴 纳 薪 俸 税 , 惟 该 雇 员 于 任 何 税 务 年 度 不 得 在 香 港 逗 留 逾 6 0 天 。

阁 下 如 不 肯 定 本 身 或 任 何 雇 员 是 否 需 缴 纳 薪 俸 税 , 欢 迎 向 我 们 的 税 务 部 查 询 。

豁 免

尽 管 薪 俸 税 对 香 港 居 民 及 非 香 港 居 民 同 样 适 用 , 但 倘 若 雇 员 的 就 业 来 源 在 香 港 境 外 而 其 于 该 税 务 年 度 留 港 时 间 不 逾 6 0 天 , 即 可 豁 免 缴 纳 薪 俸 税 , 但 本 项 豁 免 不 适 用 于 公 司 董 事 。

此 外 , 任 何 雇 员 如 在 香 港 就 业 而 在 香 港 境 外 地 区 提 供 服 务 赚 取 薪 酬 , 倘 已 在 收 入 来 源 地 课 税 , 则 可 豁 免 缴 纳 香 港 薪 俸 税 。

海 员 及 航 空 人 员 有 适 用 之 特 别 税 务 规 则 。

为 保 障 员 工 的 退 休 福 利 , 本 港 在 2 0 0 0 年 实 施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 按 雇 员 收 入 的 5 % 提 取 公 积 金 ( 以 港 币 $ 2 0 , 0 0 0 为 上 限 ) 。 雇 员 每 年 可 就 公 积 金 供 款 享 有 港 币 $ 1 2 , 0 0 0 扣 税 额 。 除 公 积 金 外 , 雇 员 及 雇 主 均 毋 须 缴 付 任 何 其 他 费 用 , 例 如 社 会 保 障 金 、 国 家 保 健 供 款 等 。

物 质 福 利

香 港 公 司 为 雇 员 提 供 房 屋 及 其 他 物 质 福 利 可 获 可 观 的 免 税 优 惠 , 故 此 香 港 向 来 是 跨 国 公 司 亚 洲 业 务 高 级 要 员 的 首 选 驻 点 。 例 如 , 公 司 可 为 雇 员 提 供 居 所 、 公 司 车 、 家 居 家 私 等 , 然 后 作 出 适 当 安 排 , 雇 员 便 可 免 缴 任 何 税 项 ( 雇 主 花 费 的 开 支 亦 可 全 数 扣 税 ) 。 雇 主 为 雇 员 提 供 房 屋 , 税 务 局 便 会 将 其 应 课 税 收 入 提 高 1 0 % , 此 举 一 般 不 会 直 接 影 响 雇 主 实 际 招 致 的 房 屋 费 用 , 盖 实 际 费 用 一 般 远 超 此 数 。

假 如 阁 下 或 贵 公 司 雇 员 对 员 工 福 利 优 惠 的 税 务 安 排 有 任 何 疑 问 , 欢 迎 向 本 行 的 税 务 部 垂 询 , 我 们 乐 意 为 您 提 供 顾 问 意 见 。


物 业 税

香 港 境 内 土 地 及 楼 宇 的 租 金 需 课 物 业 税 。 公 司 的 租 金 收 入 已 评 定 利 得 税 , 因 此 毋 须 缴 纳 物 业 税 。


其 他 税 项

香 港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及 楼 宇 差 饷 , 以 资 助 本 地 服 务 及 基 建 ; 娱 乐 税 适 用 于 某 类 娱 乐 ( 例 如 电 影 门 票 ) ; 酒 店 房 间 税 则 附 加 于 酒 店 房 租 。 此 外 并 有 机 场 税 , 于 旅 客 经 国 际 机 场 离 港 时 征 收 , 旅 客 离 开 澳 门 时 亦 需 缴 税 ; 海 底 隧 道 费 亦 需 附 加 税 金 , 葡 葡 酒 及 烈 酒 、 烟 草 、 汽 水 及 烃 油 均 需 课 税 。


遗 产 税

政 府 已 取 消 遗 产 税 , 凡 在 2 0 0 6 年 2 月 1 1 日 或 之 后 去 世 的 人 士 , 其 遗 产 无 须 缴 付 遗 产 税 , 旨 在 推 动 香 港 成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

厘 印 税 及 资 本 税

厘 印 税

需 课 厘 印 税 的 交 易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

转 让 香 港 公 司 股 份 ( 不 论 私 营 或 公 开 上 市 公 司 ) 必 须 缴 纳 厘 印 税 , 交 易 买 卖 双 方 均 需 按 0 . 1 % 税 率 缴 税 , 亦 即 每 宗 交 易 的 总 课 税 率 为 0 . 2 % 。 厘 印 税 乃 根 据 售 价 或 公 平 市 价 二 者 较 高 金 额 计 算 , 厘 印 税 主 任 评 估 公 平 市 价 时 , 通 常 会 以 公 司 所 出 示 经 审 核 账 目 之 资 产 净 值 为 准 , 但 仍 可 适 当 地 调 高 账 目 所 列 土 地 或 楼 宇 价 值 的 金 额 。 至 于 集 团 内 部 公 司 互 相 转 让 股 份 , 如 买 卖 双 方 均 由 同 一 母 公 司 持 有 9 0 % 股 权 , 则 毋 须 课 厘 印 税 。

转 让 位 于 香 港 的 土 地 及 楼 宇 , 必 须 于 协 定 买 卖 时 缴 纳 最 高 达 3 . 7 5 % 之 厘 印 税 。 政 府 向 楼 宇 买 卖 合 约 征 收 厘 印 税 的 主 旨 是 打 击 楼 市 投 机 炒 卖 之 风 。 然 而 , 房 地 产 买 主 可 以 将 厘 印 税 支 付 时 间 , 递 延 至 合 约 规 定 的 房 产 转 让 完 成 之 日 ; 这 是 现 行 的 纾 缓 措 施 。 递 延 期 限 最 长 可 达 签 署 合 约 后 的 三 年 。

因 此 承 诺 转 让 房 地 产 前 应 先 征 询 专 业 意 见 。

此 外 , 租 赁 不 动 产 、 信 托 基 金 单 位 、 注 明 抬 头 香 港 人 士 之 票 据 及 复 制 任 何 应 课 税 票 据 亦 需 缴 厘 印 税 。


资 本 税

任 何 香 港 公 司 之 核 定 资 本 及 其 增 资 额 面 值 必 须 缴 纳 0 . 1 % 资 本 税 , 香 港 以 溢 价 发 行 股 份 亦 需 课 资 本 税 , 每 次 最 高 课 税 额 为 $ 3 0 , 0 0 0 港 元 。

---会计事务所[/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8-10-12 13:57 编辑 [/i]]
我有现成的可以转让

价格可谈,有兴趣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或,qq:380959535
我们公司也是在签合同的时候需要支付一部分的预付款,有的公司的50%,也有公司是60%甚至70%,百分比一般都是50%的,代理公司需要这样操作也无非是不希望有帮客户做好却收不回款项的事情,当然在客户拿到公司资料时需要支付余款,这样的操作也是为了避免收不回款项的问题,所以楼主在担心有骗子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一下,代理公司这样操作的原因!楼主在和代理洽谈的时候,可以要求查看代理的营业执照等,这样比较安全!:)
您如果还有那些地方不清楚的,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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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注册签合同的时候付定金2000元,注册领资料时付余款。我们在深圳,楼主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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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size=4]一般来说都是签订协议之后,付定金,也就是总费用的50%;等拿到全部资料后再付余款!如果您对您所合作的代理公司不放心,您可以让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我们是专业的咨询机构,期待于您的合作![/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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