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离岸公司的几中使用情况,大家指正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5-20
SOHOer最常用的使用离岸的几种情况
前提:HK离岸公司
SOHO客人的付款方式:TT
操作1:
工厂无进出口权,通过代理正常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出口代理-工厂
单据:
出口代理公将HK公司当作客人:发票,合同,箱单,商检等,都以HK公司为对象;SOHOer联系货代报关;出口代理公司提供产地证等;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和货代沟通将shipper 弄为HK公司(CIF一般都没问题,FOB有难度);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代理公司出的;FOB情况下SHIPPER可能有麻烦
SOHO好处:最正规常见的操作,为将来开外贸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操作2:
工厂有进出口权,正常出口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工厂
单据:工厂将HK公司当作客人:发票,合同,箱单,商检等,都以HK公司为对象;SOHOer联系货代报关;
无论SOHOer对客人是FOB条款还是CIF条款,HK公司也即SOHOer对工厂的条款都是FOB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和货代沟通将shipper 弄为HK公司(CIF一般都没问题,FOB有难度);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工厂自己出的;FOB情况下SHIPPER可能有麻烦
SOHO好处:
操作3:
无论工厂是否有进出口权,买单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工厂
单据:找卖单公司搞定所有进行报关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卖单公司出的;碰到需要商检的东西连商检都要买,总费用较高,而且没退税
SOHO好处:最省事,“老板,我要买单”,所有的都能搞定!既然买单了,shipper肯定能做成HK公司
谢谢LZ分享的实际经验哦.: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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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上述那一种操作,只要是自己找的货代公司,修改shipper是没有问题,
这个修改也不会影响客户那边的清关操作,所以可以放心.
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出口的货代公司,他们会给你比较详细准确的答案.
现在离岸注册地比较多,不仅仅局限在香港公司,义乌注册香港公司,英国/新西兰/美国/bvi等也都是一样操作.
我们客户找代理出口退税,修改SHIPPER也是可以操作,
首先国内退税并不需要看提单,只要有相应的外汇进工厂帐户即可.
出口后办理退税需要提供报关单/箱单/发票/国内增值税发票,
只有国内增值税部分是享受退税,比如报关单是1000美金,
而国内的增值税发票是900美金,那么只有900美金享受退税.
一般增值税发票最好是后开,完全按报关单的品名/数量等开,
因为在开国内增值税的发票肯定是多付税的,出口后退的也是这部分.
生产型企业原材料的部分是可以退税的.
但是碰到需要商检的商品,买单操作就比较危险,值得注意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i] 本帖最后由 sunnysea 于 2009-7-29 09:27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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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与产地证
1. 香港可以开转产地证。
2. 如果是信用证,加一个条款:接受第三方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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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分析的不错,一般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就如您说的这几种情况
我司是在浙江杭州,有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垂询.
谢谢分享哦。。。。。。
[size=4][b][quote]原帖由 [i]eachgold[/i] 于 2009-7-21 14:2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122658&ptid=203519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SOHOer最常用的使用离岸的几种情况
前提:HK离岸公司
SOHO客人的付款方式:TT
操作1:
工厂无进出口权,通过代理正常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出口代理-工厂
单据:
出口代理公将HK公司 ... [/quote]
离岸出口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b][/size]
感谢LZ分享,受益匪多。
LZ说的三种操作,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些模式。
大家操作过程当时有疑问的话,欢迎咨询上海。上海是一家获得香港政府承认并且具有专业资格的商务注册与管理服务机构,97年我们拥有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已经拥有三家分公司,分别在深圳、上海、北京,丰富的资源优势和专业团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及财务顾问服务,为客户度身订制灵活多样的优质服务。
[b]高级顾问Blue.Zhou竭诚为您服务![/b]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7-22 10:05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color=Blue][size=4][b]离岸公司只是便于您自由收付汇且能合理避税,
但离岸公司在大陆无出口权。因此不能处理报关手续。
还需委托代理帮忙,一般有两种情况,代理出口,与买单出口两方式[/b][/size][/color]
[color=Black][size=5][b]买单出口与代理出口的区别[/b][/size][/color]
从这个意义来理解,我们不难发现,“买单出口”实际上是一种不正规的操作方法。
可以解决一些没有出口权的小企业,在发货时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这与我们平
时所说的找外贸公司代理是不同的,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就收回美金,
谁来核销。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对应的美金才行;
但是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根本就不会将美金汇到提供核销单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
了外汇混乱。如果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美金又汇到A公司,那就挂靠(代理出口),
属于正当操作。买单出口和找外贸公司代理操作之间的差别就是看你要不要退税,
你不要退税,自己买核销单自己可以操作,你要退税,没出口权,最终还是要找代理。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7-21 20:04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color=Blue][size=4][b]离岸公司只是便于您自由收付汇且能合理避税,
但离岸公司在大陆无出口权。因此不能处理报关手续。
还需委托代理帮忙,一般有两种情况,代理出口,与买单出口两方式[/b][/size][/color]
[color=Black][size=5][b]买单出口与代理出口的区别[/b][/size][/color]
从这个意义来理解,我们不难发现,“买单出口”实际上是一种不正规的操作方法。
可以解决一些没有出口权的小企业,在发货时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这与我们平
时所说的找外贸公司代理是不同的,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就收回美金,
谁来核销。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对应的美金才行;
但是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根本就不会将美金汇到提供核销单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
了外汇混乱。如果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美金又汇到A公司,那就挂靠(代理出口),
属于正当操作。买单出口和找外贸公司代理操作之间的差别就是看你要不要退税,
你不要退税,自己买核销单自己可以操作,你要退税,没出口权,最终还是要找代理。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7-21 20:07 编辑 [/i]]
SOHOer最常用的使用离岸的几种情况
前提:HK离岸公司
SOHO客人的付款方式:TT
操作1:
工厂无进出口权,通过代理正常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出口代理-工厂
单据:
出口代理公将HK公司当作客人:发票,合同,箱单,商检等,都以HK公司为对象;SOHOer联系货代报关;出口代理公司提供产地证等;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和货代沟通将shipper 弄为HK公司(CIF一般都没问题,FOB有难度);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代理公司出的;FOB情况下SHIPPER可能有麻烦
SOHO好处:最正规常见的操作,为将来开外贸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操作2:
工厂有进出口权,正常出口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工厂
单据:工厂将HK公司当作客人:发票,合同,箱单,商检等,都以HK公司为对象;SOHOer联系货代报关;
无论SOHOer对客人是FOB条款还是CIF条款,HK公司也即SOHOer对工厂的条款都是FOB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和货代沟通将shipper 弄为HK公司(CIF一般都没问题,FOB有难度);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工厂自己出的;FOB情况下SHIPPER可能有麻烦
SOHO好处:
操作3:
无论工厂是否有进出口权,买单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工厂
单据:找卖单公司搞定所有进行报关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卖单公司出的;碰到需要商检的东西连商检都要买,总费用较高,而且没退税
SOHO好处:最省事,“老板,我要买单”,所有的都能搞定!既然买单了,shipper肯定能做成HK公司
[size=4][color=Navy][b]不管是上述那一种操作,只要是自己找的货代公司,修改shipper是没有问题,
这个修改也不会影响客户那边的清关操作,所以可以放心.
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出口的货代公司,他们会给你比较详细准确的答案.
现在离岸注册地比较多,不仅仅局限在香港公司,英国/新西兰/美国/bvi等也都是一样操作.
我们客户找代理出口退税,修改SHIPPER也是可以操作,
首先国内退税并不需要看提单,只要有相应的外汇进工厂帐户即可.
出口后办理退税需要提供报关单/箱单/发票/国内增值税发票,
只有国内增值税部分是享受退税,比如报关单是1000美金,
而国内的增值税发票是900美金,那么只有900美金享受退税.
一般增值税发票最好是后开,完全按报关单的品名/数量等开,
因为在开国内增值税的发票肯定是多付税的,出口后退的也是这部分.
生产型企业原材料的部分是可以退税的.
[color=Black]但是碰到需要商检的商品,买单操作就比较危险,值得注意[/color]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香港公司年审,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7-21 16:30 编辑 [/i]]
谢谢LZ分享.........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7-21 15:37 编辑 [/i]]
[b][font=新宋体][size=4][color=Blue][quote]原帖由 [i]eachgold[/i] 于 2009-7-21 14:2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122658&ptid=203519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SOHOer最常用的使用离岸的几种情况
前提:HK离岸公司
SOHO客人的付款方式:TT
操作1:
工厂无进出口权,通过代理正常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出口代理-工厂
单据:
出口代理公将HK公司 ... [/quote]
[color=Red]第一、[/color]如果LZ你是说离岸账户的操作方式的话,那么基本上都是通过转账操作的。因为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所以不能直接存现和取现,要使用资金就要通过先转后用的方式完成。
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所以可以自由收款,以后你客人的货款全部打到你离岸账户,然后利润截留后再转给大陆公司,这样将来资金可以自己掌握了。
[color=Red]第二、[/color]如果LZ你这边是问到的离岸公司以后到底怎么使用,可以达到什么目的?那么基本来说离岸公司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来使用,利用到离岸公司来源地征税的免税原则,达到贸易避税的目的。
[color=Red]离岸公司出口举例:[/color]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color=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7-21 16:11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LZ说的三种操作,香港上市,其实都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些模式,就贸易操作而言没有特别需要去强调的,但是给到香港公司来说,后续的免税申请才是离岸公司运作中最关键的,像LZ说的三种操作中,第三种是很难获得免税的,但是也并不意味第一和第二种就一个能成功申请到。一个香港公司能不能免税看的是整个运作的模式![/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7-21 16:03 编辑 [/i]]
[size=4][b][font=Times New Roman]第一、如果LZ你是说离岸账户的操作方式的话,那么基本上都是通过转账操作的。因为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所以不能直接存现和取现,要使用资金就要通过先转后用的方式完成。
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所以可以自由收款,香港银行开户,以后你客人的货款全部打到你离岸账户,然后利润截留后再转给大陆公司,这样将来资金可以自己掌握了。
第二、如果LZ你这边是问到的离岸公司以后到底怎么使用,可以达到什么目的?那么基本来说离岸公司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来使用,利用到离岸公司来源地征税的免税原则,达到贸易避税的目的。
离岸公司出口举例: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北京注册香港公司,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font][/b][/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7-21 15:44 编辑 [/i]]
前提:HK离岸公司
SOHO客人的付款方式:TT
操作1:
工厂无进出口权,通过代理正常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出口代理-工厂
单据:
出口代理公将HK公司当作客人:发票,合同,箱单,商检等,都以HK公司为对象;SOHOer联系货代报关;出口代理公司提供产地证等;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和货代沟通将shipper 弄为HK公司(CIF一般都没问题,FOB有难度);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代理公司出的;FOB情况下SHIPPER可能有麻烦
SOHO好处:最正规常见的操作,为将来开外贸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操作2:
工厂有进出口权,正常出口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工厂
单据:工厂将HK公司当作客人:发票,合同,箱单,商检等,都以HK公司为对象;SOHOer联系货代报关;
无论SOHOer对客人是FOB条款还是CIF条款,HK公司也即SOHOer对工厂的条款都是FOB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和货代沟通将shipper 弄为HK公司(CIF一般都没问题,FOB有难度);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工厂自己出的;FOB情况下SHIPPER可能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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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3:
无论工厂是否有进出口权,买单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工厂
单据:找卖单公司搞定所有进行报关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卖单公司出的;碰到需要商检的东西连商检都要买,总费用较高,而且没退税
SOHO好处:最省事,“老板,我要买单”,所有的都能搞定!既然买单了,shipper肯定能做成HK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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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上述那一种操作,只要是自己找的货代公司,修改shipper是没有问题,
这个修改也不会影响客户那边的清关操作,所以可以放心.
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出口的货代公司,他们会给你比较详细准确的答案.
现在离岸注册地比较多,不仅仅局限在香港公司,义乌注册香港公司,英国/新西兰/美国/bvi等也都是一样操作.
我们客户找代理出口退税,修改SHIPPER也是可以操作,
首先国内退税并不需要看提单,只要有相应的外汇进工厂帐户即可.
出口后办理退税需要提供报关单/箱单/发票/国内增值税发票,
只有国内增值税部分是享受退税,比如报关单是1000美金,
而国内的增值税发票是900美金,那么只有900美金享受退税.
一般增值税发票最好是后开,完全按报关单的品名/数量等开,
因为在开国内增值税的发票肯定是多付税的,出口后退的也是这部分.
生产型企业原材料的部分是可以退税的.
但是碰到需要商检的商品,买单操作就比较危险,值得注意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i] 本帖最后由 sunnysea 于 2009-7-29 09:27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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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与产地证
1. 香港可以开转产地证。
2. 如果是信用证,加一个条款:接受第三方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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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在浙江杭州,有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垂询.
谢谢分享哦。。。。。。
[size=4][b][quote]原帖由 [i]eachgold[/i] 于 2009-7-21 14:2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122658&ptid=203519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SOHOer最常用的使用离岸的几种情况
前提:HK离岸公司
SOHO客人的付款方式:TT
操作1:
工厂无进出口权,通过代理正常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出口代理-工厂
单据:
出口代理公将HK公司 ... [/quote]
离岸出口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b][/size]
感谢LZ分享,受益匪多。
LZ说的三种操作,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些模式。
大家操作过程当时有疑问的话,欢迎咨询上海。上海是一家获得香港政府承认并且具有专业资格的商务注册与管理服务机构,97年我们拥有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已经拥有三家分公司,分别在深圳、上海、北京,丰富的资源优势和专业团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及财务顾问服务,为客户度身订制灵活多样的优质服务。
[b]高级顾问Blue.Zhou竭诚为您服务![/b]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7-22 10:05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color=Blue][size=4][b]离岸公司只是便于您自由收付汇且能合理避税,
但离岸公司在大陆无出口权。因此不能处理报关手续。
还需委托代理帮忙,一般有两种情况,代理出口,与买单出口两方式[/b][/size][/color]
[color=Black][size=5][b]买单出口与代理出口的区别[/b][/size][/color]
从这个意义来理解,我们不难发现,“买单出口”实际上是一种不正规的操作方法。
可以解决一些没有出口权的小企业,在发货时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这与我们平
时所说的找外贸公司代理是不同的,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就收回美金,
谁来核销。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对应的美金才行;
但是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根本就不会将美金汇到提供核销单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
了外汇混乱。如果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美金又汇到A公司,那就挂靠(代理出口),
属于正当操作。买单出口和找外贸公司代理操作之间的差别就是看你要不要退税,
你不要退税,自己买核销单自己可以操作,你要退税,没出口权,最终还是要找代理。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7-21 20:04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color=Blue][size=4][b]离岸公司只是便于您自由收付汇且能合理避税,
但离岸公司在大陆无出口权。因此不能处理报关手续。
还需委托代理帮忙,一般有两种情况,代理出口,与买单出口两方式[/b][/size][/color]
[color=Black][size=5][b]买单出口与代理出口的区别[/b][/size][/color]
从这个意义来理解,我们不难发现,“买单出口”实际上是一种不正规的操作方法。
可以解决一些没有出口权的小企业,在发货时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这与我们平
时所说的找外贸公司代理是不同的,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就收回美金,
谁来核销。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对应的美金才行;
但是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根本就不会将美金汇到提供核销单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
了外汇混乱。如果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美金又汇到A公司,那就挂靠(代理出口),
属于正当操作。买单出口和找外贸公司代理操作之间的差别就是看你要不要退税,
你不要退税,自己买核销单自己可以操作,你要退税,没出口权,最终还是要找代理。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7-21 20:07 编辑 [/i]]
SOHOer最常用的使用离岸的几种情况
前提:HK离岸公司
SOHO客人的付款方式:TT
操作1:
工厂无进出口权,通过代理正常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出口代理-工厂
单据:
出口代理公将HK公司当作客人:发票,合同,箱单,商检等,都以HK公司为对象;SOHOer联系货代报关;出口代理公司提供产地证等;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和货代沟通将shipper 弄为HK公司(CIF一般都没问题,FOB有难度);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代理公司出的;FOB情况下SHIPPER可能有麻烦
SOHO好处:最正规常见的操作,为将来开外贸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操作2:
工厂有进出口权,正常出口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工厂
单据:工厂将HK公司当作客人:发票,合同,箱单,商检等,都以HK公司为对象;SOHOer联系货代报关;
无论SOHOer对客人是FOB条款还是CIF条款,HK公司也即SOHOer对工厂的条款都是FOB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和货代沟通将shipper 弄为HK公司(CIF一般都没问题,FOB有难度);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工厂自己出的;FOB情况下SHIPPER可能有麻烦
SOHO好处:
操作3:
无论工厂是否有进出口权,买单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工厂
单据:找卖单公司搞定所有进行报关
HK公司需要的操作:制作以HK公司为抬头的 发票,箱单。
SOHO遗憾:提供给客人的产地证是卖单公司出的;碰到需要商检的东西连商检都要买,总费用较高,而且没退税
SOHO好处:最省事,“老板,我要买单”,所有的都能搞定!既然买单了,shipper肯定能做成HK公司
[size=4][color=Navy][b]不管是上述那一种操作,只要是自己找的货代公司,修改shipper是没有问题,
这个修改也不会影响客户那边的清关操作,所以可以放心.
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出口的货代公司,他们会给你比较详细准确的答案.
现在离岸注册地比较多,不仅仅局限在香港公司,英国/新西兰/美国/bvi等也都是一样操作.
我们客户找代理出口退税,修改SHIPPER也是可以操作,
首先国内退税并不需要看提单,只要有相应的外汇进工厂帐户即可.
出口后办理退税需要提供报关单/箱单/发票/国内增值税发票,
只有国内增值税部分是享受退税,比如报关单是1000美金,
而国内的增值税发票是900美金,那么只有900美金享受退税.
一般增值税发票最好是后开,完全按报关单的品名/数量等开,
因为在开国内增值税的发票肯定是多付税的,出口后退的也是这部分.
生产型企业原材料的部分是可以退税的.
[color=Black]但是碰到需要商检的商品,买单操作就比较危险,值得注意[/color]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香港公司年审,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7-21 16:30 编辑 [/i]]
谢谢LZ分享.........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7-21 15:37 编辑 [/i]]
[b][font=新宋体][size=4][color=Blue][quote]原帖由 [i]eachgold[/i] 于 2009-7-21 14:2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122658&ptid=203519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SOHOer最常用的使用离岸的几种情况
前提:HK离岸公司
SOHO客人的付款方式:TT
操作1:
工厂无进出口权,通过代理正常操作;
货款:客人-HK公司(保留利润后)-出口代理-工厂
单据:
出口代理公将HK公司 ... [/quote]
[color=Red]第一、[/color]如果LZ你是说离岸账户的操作方式的话,那么基本上都是通过转账操作的。因为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所以不能直接存现和取现,要使用资金就要通过先转后用的方式完成。
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所以可以自由收款,以后你客人的货款全部打到你离岸账户,然后利润截留后再转给大陆公司,这样将来资金可以自己掌握了。
[color=Red]第二、[/color]如果LZ你这边是问到的离岸公司以后到底怎么使用,可以达到什么目的?那么基本来说离岸公司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来使用,利用到离岸公司来源地征税的免税原则,达到贸易避税的目的。
[color=Red]离岸公司出口举例:[/color]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color=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7-21 16:11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LZ说的三种操作,香港上市,其实都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些模式,就贸易操作而言没有特别需要去强调的,但是给到香港公司来说,后续的免税申请才是离岸公司运作中最关键的,像LZ说的三种操作中,第三种是很难获得免税的,但是也并不意味第一和第二种就一个能成功申请到。一个香港公司能不能免税看的是整个运作的模式![/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7-21 16:03 编辑 [/i]]
[size=4][b][font=Times New Roman]第一、如果LZ你是说离岸账户的操作方式的话,那么基本上都是通过转账操作的。因为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所以不能直接存现和取现,要使用资金就要通过先转后用的方式完成。
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所以可以自由收款,香港银行开户,以后你客人的货款全部打到你离岸账户,然后利润截留后再转给大陆公司,这样将来资金可以自己掌握了。
第二、如果LZ你这边是问到的离岸公司以后到底怎么使用,可以达到什么目的?那么基本来说离岸公司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来使用,利用到离岸公司来源地征税的免税原则,达到贸易避税的目的。
离岸公司出口举例: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北京注册香港公司,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font][/b][/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7-21 15:44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