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利润使用★海外利得申请★帐户结汇详解★操作合法性(1213#香港08年度政策说明)
目录★帮助全面了解离岸公司运作,帐户,免税申请,利润使用★1213#香港08年度新政策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 之前发布的帖子:香港公司操作图例、免税申请、利润使用、离岸帐户,时间比较长了现在整理出来希望福友们可以看的更清楚,对大家有帮助。


[color=Lime]LIST(希望有你所需要的资料,有新问题可以留言):  [/color]
2#        香港公司税务分类
[color=Red]3#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color]
4#        怎么判断海外利得(OFF SHORE PROFIT)
[color=Red]5#        香港公司操作中的误区[/color]






[/b][/font][/size][/color]

网友解答



是啊!   这些贴反反复复转发了好多次了。
这个论坛是大家公共的,不存在是你的还是我的。

楼主转发的贴都很不错,可以帮到很多人。但我发现这些贴反反复复转发了好多次了。做秘书服务,我们要有宽广的胸怀,你的客户才会长久的让你服务啊!

愿楼主和所有的会员都事业亨通!
[quote]原帖由 [i]hkzcabc2008[/i] 于 2008-4-17 21:19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828472&ptid=108455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香港离岸公司注册年审报税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来涵咨询。 [/quote]

请LS的不要在我这边刷你的名片
香港离岸公司注册年审报税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来涵咨询。
香港公司利润使用问题!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讨论一:购汇和结汇的政策调整[/color]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从以前的个人购汇2万美金结汇没有限制,到如今购汇5万美金结汇5万美金,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变动,对于很所SOHO的朋友在外汇利润的使用方面无疑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在加上人民币的不断的伸直,手持外汇就是一种损失。
[color=Red]讨论二:2007年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政策出台[/color]
    2007年前可能对做SOHO的朋友来说这个定义可能还不清楚,更有一些朋友认为纳税是富人的事情,可是在今年2月后,12万个人所得税的主动申报政策出台后,引起很大一阵波兰,虽然说今年国家对于个税主动申报的结果不是非常的满意,也正因为这样,银行内部人士的信息透露,政府会对个人账户收入进行联网,已加强个税申报管理!
   中国今年出台的一系列税务政策其实是中国趋于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对整个外贸的影响我这里就先不说了,对于SOHO的影响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比较清楚,采购价格提高了,海外客户寻盘少了,利润低了,生意难做了,但是日子还是要过,生意还是要做,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对于有离岸公司的SOHO朋友或者打算注册离岸公司的朋友,如何在操作中避免这些问题?     
[color=Red]解答:[/color]
     其实随着国内离岸注册机构的不断增加,更多的SOHO在选择注册的时候会把价格考虑在首位,但是确忽略了作为注册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协助客户发展,帮助客户利润合法化。
    政策的改变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风险损失的,相信很多有海外公司的朋友依然把离岸公司的利润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后使用,这样无非会涉及到以上两个问题,但是不知道大家的注册机构有没有告诉大家,其实最简单的操作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去使用这笔利润,举个简单的例子,BILL GATES个人是没有很多钱的,有钱的是微软这个公司,但是他是微软的创始人是微软的老板,那公司的钱在法律上也就是他个人的钱,如果他需要买辆法拉利,那他完全可以公司行政支出的名义去购买,而作为公司来说这个就是公司合法的成本支出,相信大家就能理解怎么去操作自己手上的香港公司了吧?
    但是整个操作中还有一个关键的壁垒,就是你的香港公司必须做AUDIT REPORT(非0申报)和海外利得申报原因很简单,0申报是指公司没有运作没有经营,既然这样那公司怎么可能有钱买法拉利呢?但是国内很多注册代理都和大家说做0申报,其实要按照香港税务法律来做管理,至少要有自己的海外会计师,海外利得反抗辩师,等一个强大的专业团队协助客户,如果是香港公司在会计师做完AUDIT后(非0申报)申请了海外利得,?且由税务局审批判定为免税利润后,你的所有公司支出都是没有问题的。,
    [color=Magenta]具体的我不多做解释了,我是香港LA环球公司咨询的公司发展师,也是上海总部离岸银行负责经理,我来福步也满久了,最近处理一个客户也是香港离岸公司,这个CASE比较头大.该客户香港公司因为0申报被政府查出埋税导致罚款,又因为注册代理的不专业,隐瞒了政府的罚款导致客户被税务局出了法庭传票,现在因为接到银行的账户冻结通知,通过银行介绍找到我这边,希望我们能帮助他去香港税务局做出庭解释,为了让广大辛苦SOHO的朋友不要出现同样的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color]。 [/b][/font][/size][/color]
我们公司专业代理香港离岸公司注册年审报税服务,在大陆开展业务第十年了,在香港有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协作客户开设离岸帐户和帮助客户开设香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本地帐户。为客户申请香港电话专线,直接转移到客户在国内的座机或手机上,让客户直接同客户交流。欢迎朋友们来电来涵咨询!
三方贸易操作图例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就海外公司的好处总体来说(以香港公司为例):[/color]
[color=Red]1、品牌:[/color]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政府没有过多管制。使用“国际”、“集团”、“控股”等等都是可以!所以可以利用香港有限公司做一个品牌效用!如:国内的公司名是“ABC有限公司”,那在香港也可以注册一间“ABC(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宣传时,给到客户本公司是国际集团的形象!

[color=Red]2、外贸:[/color]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并且没有外汇管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税务条例中,都适用“利润来源地征税法”。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册海外公司运转贸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户所在国避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操作贸易比国内公司操作贸易具备优势的是两点:海外公司做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可以合法免税;海外公司的帐户可以自由外汇资金流动。
就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总结如下:
(理解这一问题,只用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清楚楚有所了解。
案例说明:上海A公司有一批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详细操作可看以后的单据处理)
[color=Red]◆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color]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分析: ①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color=Red]◆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上海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color]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color=Red]分析:[/color] ①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b][/font][/size][/color]
香港公司操作中的误区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color=Red]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color]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color=Magenta]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color]
[color=Red]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color]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color=Red]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color]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color=Magenta]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color]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b][/font][/size][/color]
怎么判断海外利得(OFF SHORE PROFIT)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有许多考虑因素。假如,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color=Red]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应商?[/color]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应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应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color=Red]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color]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color=Red]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color]
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他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color=Red]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color]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color=Red]5、怎样支付货款?[/color]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color=Magenta]满足以上条件基本上可以通过作一份AUDIT REPORT来完成公司审计,审计下来还有利润的话,专业的香港会计师会帮你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样才是一份很好的不在香港当地运作有限公司的AUDIT,既报了税又得到了免税。[/color]请记住一点:任何税务安排都必须事先予以安排;事后再做就是刻意瞒税,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b][/font][/size][/color]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一、香港公司税务安排的分类[/color]
     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特别区分经营者的不同情况,进而选择一种税务安排的方式,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税务局的处罚也会相当严重,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各种税务安排的相关情况。
[color=Red]A、业务不活跃报告[/color]
此为最简单的税务安排,简单来说一家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运作,即没有利用香港公司开展任何实际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运作自然不会有利润,所以当然无需交税。
具备条件:1、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2、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这种情况常见于国内公司利用进行单纯的品牌宣传、推广)
[color=Red]B、核数师报告 [/color]
此为一般有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税务安排,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贸易的香港公司 (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后18个月内报税外),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税务局申报一次,而递交给政府的报告必须是由香港当地的持牌会计师对该公司一年中整个财务状况出具的审核意见,目的是为让政府明析该公司整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由政府的评税主任对该公司是否需要交税做出决定。
注意:首先不论香港公司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根据香港的法例,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换而言之,存在贸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税,但是必须要报税。
      
     公司有贸易往来就会有纳税的可能,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师报告是政府做出裁决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而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货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color=Magenta]因为香港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可能暂时不会被政府查觉,但是香港的税务单据要保留7年,香港政府在世界各地的信息渠道广泛(包括银行方面),况且香港还实行一种循环的监督机制,在其他的香港公司的申报情况中就可能会反应该公司的交易情况。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师报告、交纳应缴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color]

[color=Red]二、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color]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已在3#做了说明)。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b][/font][/size][/color]
香港公司税务分类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   香港本土税种比较少,主要的税种包括: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厘印税、增股税、印花税、遗产税,对于五种特殊产品还涉及进口关税(烟、酒、化妆品、汽车、燃油)。
    对于一间成立之后不在香港实地运作的香港公司来说主要的税种其实就是“利得税”
    [color=Red]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适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color]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color=Red]利得税的税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它是变动的,例如在2002/03年度利得税税率为16%,而从2008年度利得税税率则定为16.5%. [/color]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color=Red]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而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3、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color]   
   当然,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税务条例中曾有一些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的.因此,在判断是否需缴纳利得税时还需查看附属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会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如果考虑过这些因素后发现没有应缴的利得税,则应该再考虑是否有相关的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以决定曾否根据这些特别规定而产生应缴的利得税,若发现有缴税责任,则应交税.
    [color=Red]虽然在决定是否有缴纳利得税的责任时需要考虑不少因素,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香港跟其他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就是有关纳税人的居住地[如为法人,则其注册成立地点]对其缴税责任及税务责任的轻重并没有影响.因此,香港人和非香港人,以及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在利得税方面的征缴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color] [/b][/font][/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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