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DXJMG2000男装,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公司是05年注册的,香港离岸公司,前几年都有年审做0申报,因为都没有跟香港的客人有直接的生意来往,而且业务量也很小,很惭愧!但去年有跟一个香港的客人做,但业务量也是10000美金以下,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报账,因为我问了一下一般的核数费用就要5000人民币,可我的利润都没这么多啊:L 请大家帮忙看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报账呢?谢谢!

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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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要做帐,审计,成本还是比较高的.如果是香港的客人,最好还是避开香港公司,至少这样不会有税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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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选择做账和核数,都是有最基本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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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对您这种情况是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 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 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办理时间: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

在香港,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纳香港之利得税。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之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
鉴于贵公司是从事商品或货物买卖而赚取利润,请提供以下问题之资料及文件,以便本所对贵公司之利润来源作一个初步的了解;
1.        公司销售之主要货物种类?
2.        公司购货之主要货物种类?
3.        公司在何地接获顾客之订单?怎样与顾客接洽(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在何地订立销售合约?
4.        公司在何地向供应商购货?怎样与供应商接洽(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在何地订立购货合约?
5.        公司由谁人负责与供应商及顾客接洽?该负责人之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外国护照号码。
6.        货物在何处储存
7.        货物在何处付运
8.        公司在何处出具销售发票?
9.        公司在何处接受购货订单?
10.        公司购货及销售之融资安排是怎样(如透过信用证安排,电汇或支票)
11.        公司最主要之五个货物供应商之名称,地址及其购货金额。
12.        公司最主要之五个顾客之名称,地址及其销售金额
13.        公司之办事处设在何地
14.        如贵公司在香港设有办事处,该办事处主要从事什么活动?
15.        公司在何处设立银行户口?
香港税务局一般都要求纳税人提供足够之有关文件以证明上述问题之真实性,以确定纳税人所得利润之来源。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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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e a nice day!
[quote]原帖由 [i]lisa_zhng[/i] 于 2009-2-11 09:3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307311&ptid=1654419][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各位DXJM,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公司是05年注册的,香港离岸公司,前几年都有年审做0申报,因为都没有跟香港的客人有直接的生意来往,而且业务量也很小,很惭愧!但去年有跟一个香港的客人做,但业务量也是10000美金以 ... [/quote]

LZ您好,您的离岸公司已经连续几年做零申报,目前已经以香港公司直接与香港本土发生贸易,已经存在纳税范畴中,如果继续做零申报的话就会增加一定的风险。这一点请LZ一定要考虑清楚。建议LZ在本年度时将以往的零申报进行补做帐,同是审计师也要为您写求情信。[color=Red][size=5]如需了解请及时加我的MSN或者QQ,MSN:[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Anna[/size][/color][color=Red][size=6]桔子红了[/size][/color]在此也要告诉一些未注册或者注册的朋友,公司有经营还是按照香港的税务要求进行报税申请海外利得免税,以免给日后带来更多的麻烦。
这个费用按您的业务量来算的,楼主可以与我联系!
[size=3][color=magenta][b]一般这个是按业务量的
您的业务不是很多,价格没有那么高的[/b][/color][/size]
[quote]原帖由 [i]lisa_zhng[/i] 于 2009-2-11 09:3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307311&ptid=1654419][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各位DXJM,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公司是05年注册的,香港离岸公司,前几年都有年审做0申报,因为都没有跟香港的客人有直接的生意来往,而且业务量也很小,很惭愧!但去年有跟一个香港的客人做,但业务量也是10000美金以 ... [/quote]


[size=4][font=楷体_GB2312][b][color=Navy]香港公司需不需要交税是税务局判定,每个董事在认为自己的利润来源香港以为的情况下都是有权利向税局申请免税的。基本得因素大致有四项:
[color=Red]A)办公场所不在香港
B)合同不在香港签定
C)客户不是香港的(买家,卖家)
D)货物运输没有经过香港
E)帐户不是开在香港的(非必要)[/color]
根据你的业务情况,有两点是免税申请中非常不利的因素:
a)是你的贸易对象是香港企业,一般税局认为如香港公司有和香港企业贸易往来,视作该利润来源香港,需课税
b)你的产品需要在香港入关并相应处理,也是有利用香港资源。
另外香港的利润是可以分开报的,即非香港所得可以申请免税,但来自香港的利润再去除成本后按该项业务净利润的16。5%交纳企业利得税,如果该类型业务占大部分比例,你或者也可以考虑其他的注册地公司来运作,也是可以的。


   对于香港公司如果有业务运作,不管业务是否在香港本土发生都需要作核数师报告审计然后加上海外利得申请才可以得到合法的免税.因为政府是不介入你公司运作,如果只是有业务作而作零申报的话,对于政府来说你的公司就是没有运作的,公司就是瞒税.这点可以通过香港税务局了解.所以如果要合法操作公司的朋友不建议用零申报处理税务.毕竟以后的瞒税责任不是代理代理公司来承担,而是落在公司董事身上!你看过我写香港管理得帖子就知道了,[url]http://dochinma.spaces.live.com/[/url]可以和税局核实我得说法。

海外利得是非常专业得税务处理,香港得税法也不是这里很多不专业介绍得这么简单,否则香港就不用收税了,整个免税得判定是根据你得香港公司贸易得全部事实来判断,税局不会只考虑其中得某一个特定要素:
[color=Indigo]一 般 原 则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 [/color]

如果税局有疑问也会出税务反对,我们在处理这方面也是有着丰富得经验,但是根据你得这样操作,基本这个贸易模式是要在香港课税的,除此外的非来源香港的利润我们可以帮你申请免税。[/color][/b][/font][/size]

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国际认可的大律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公司发展师四大专业人士组成,具有多年研究世界各地法律和税制的丰富经验,是渣打银行以及汇丰银行的签约合作企业,主要为企业对外投资发展提供国际化的法律及会计方面的服务。

  LZ有兴趣的可以看下FOB精华帖子介绍,不清楚的地方再帮你网上或者电话: [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b][/font][/size][/color][/color]
[color=DarkGreen][size=4][b][color=Red]瞒税[/color]是一项刑事罪行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color=Red]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color],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color=Red][u]违法[/u][/color]。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正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u][color=Red]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color][/u]。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

香港公司的免税申请和海外利得的提出是要通过[color=Red]核数师报告[/color]的递交来实现,否则政府怎么了解贵公司是否有业务运作,有业务运作的情况下是否公司最后有利润,有利润的情况下,是否产生于香港,需要交税,所以离开核数师报告这些都是不现实的,做[u][color=Red]DORMANT A/C[/color][/u]是违法的行为,董事是非常冒险的!!!

[color=Red][u]PS:有业务运作(不论是香港还是香港以外)做DORMANT A/C(不专业说法是"零申报")就是最为典型的瞒税,请各位重视后果,该责任由公司董事及相关行政人员承担,和秘书代理无关的,因为所有递交税务局的资料由公司董事签字确认后递交.政府要求公司需要保留公司的运作单据7年十字旋转门,政府具有追述权.所以暂时的所谓没事,并不是一直没事,风险是一直存在的[/u][/color].[/b][/size][/color]

[color=DarkRed][b][color=DarkRed]出自会计事务所DANIEL:  [url]http://bbs.***.com/thread-866549-1-1.html[/url][/color][/b][/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2-11 10:07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sa_zhng[/i] 于 2009-2-11 09:3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307311&ptid=1654419][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各位DXJM,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公司是05年注册的,香港离岸公司,前几年都有年审做0申报,因为都没有跟香港的客人有直接的生意来往,而且业务量也很小,很惭愧!但去年有跟一个香港的客人做,但业务量也是10000美金以 ... [/quote]

HK核数有一个最基础的收费标准,不管你业务有没有超过都是需要有一个基础费用的.
需要处理核数师报告的 。香港政府是有7年的追溯权的,所以建议你补做回来,合法操作。

[[i] 本帖最后由 香港注册 于 2009-2-11 20:09 编辑 [/i]]
是我;我司会计师专业办理;欢迎合作咨询为您解疑
这个视每家代理公司的级别不同;而价格不同

申请的香港离岸公司年税问题

哪个能具体解释下离岸的香港公司,英国公司等其他的利

远星会计事务所-div class=-subtable altbg2 t_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