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作为收货人,报关有问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4-26
我有一个疑问要请教大家。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与内地供应商的交易方式是FOB,他们在报关的时候用我这个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作为收货人有问题吗?海关会不会。。。?
恳求高人解惑。。。!
这个不会有问题的,很多客户都是希望把名字取的和国内一摸一样的,
这个是不影响您操作国际贸易 海外公司取名称就是非常自由的 所以抬头跟国内一样是没有关系 给国内汇款一样可以核销退税,海关这边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如果LZ作为提单的收货人写自己的离岸公司那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反之收货人是离岸公司的话,便有可能需要做一个背书提单。[/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9-7 15:40 编辑 [/i]]
[b][url=http://www.hkcr8.com][color=Blue]您好,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希望可以帮到您。[/color][/url][/b]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9-7 11:18 编辑 [/i]]
具体的抬头是不影响,但具体的收货人可以跟货代修改提单抬头,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只是名称带有地名没有问题.如果你内地供应商需要核销退税,直接汇款到内地供应商外币帐户即可,如果你是开在内地内资银行,而且名称又带有地名,内地供应商退税操作的时候,需要您提供一份银行的离岸证明就可以,其他离岸公司问题。
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本人,[b]上海高级顾问Blue.Zhou竭诚为您服务13761922630[/b]!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9-7 14:36 编辑 [/i]]
[b][color=Blue]回复:
这个问题LZ可以放心,不会有影响的,虽然你的公司名称里面含有大陆地名,但他本质是一间境外公司,所以没有问题。[/color][/b]
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如遇到问题欢迎来电垂询
可以的,提单形式是可以作为你的离岸公司
这样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如在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致电我司。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size=4][color=Blue][b]收货人具体是那一个并不影响,您是不是怕退税有问题,其实只需要银行开
离岸证明就可以顺利核销退税.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quote]原帖由 [i]finisky[/i] 于 2009-9-6 23:5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822243&ptid=2147424][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有一个疑问要请教大家,注册海外公司。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与内地供应商的交易方式是FOB,他们在报关的时候用我这个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作为收货人有问题吗?海关会不会。。。?
恳求高人解惑。。。! [/quote]
[color=Blue][size=4][font=宋体][b]这个不会有问题的,很多客户都是希望把名字取的和国内一摸一样的,这样的话,方便和客户解释,其实问题不大,
关键是只要业务OK就没问题的。[/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9-7 00:14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
提单收货人写那个公司没有关系.这个不影响.如果需要退税,
您可以让其离岸银行出具一份离岸证明即可。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注册香港公司,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9-7 00:06 编辑 [/i]]
[size=4][font=楷体_GB2312][b][quote]原帖由 [i]finisky[/i] 于 2009-9-6 23:5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822243&ptid=2147424][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有一个疑问要请教大家。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与内地供应商的交易方式是FOB,他们在报关的时候用我这个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作为收货人有问题吗?海关会不会。。。?
恳求高人解惑。。。! [/quote]
[b]我司是在上海的[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您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color=Blue][color=Red]回复:[/color]提单收货人写自己离岸公司是可以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如果收货人是离岸公司,而最终的提货人不是你的话,则需要背书提单.[/color]
[color=Red]香港公司转口贸易的单证处理[/color]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稍麻烦点。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注意不 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但是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注册香港公司,你们就要和客户的Forwarder打交道,说服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所谓麻烦,就是指这种情况。不过一般来说不会很困难,现在的Forwarder一般都很明白,知道是怎么回事。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注册海外公司,看国别地区来了。不过你说你们客户是北欧的,应该是要Form A不是要C/O了?
6.许可证不可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太可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他乱七八糟的文件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厦门注册香港公司。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外贸,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7 00:02 编辑 [/i]]
[size=4]我有一个疑问要请教大家。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与内地供应商的交易方式是FOB,他们在报关的时候用我这个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作为收货人有问题吗?海关会不会。。。?[/size]
[size=4][color=Blue][b]具体的抬头是不影响,但具体的收货人可以跟货代修改提单抬头,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
只是名称带有地名没有问题.如果你内地供应商需要核销退税,直接汇款到内地供应商外币
帐户即可,如果你是开在内地内资银行,而且名称又带有地名,内地供应商退税操作的时候,需
要您提供一份银行的离岸证明就可以,其他离岸公司问题.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9-7 09:25 编辑 [/i]]
恳求高人解惑。。。!
网友解答
这个不会有问题的,很多客户都是希望把名字取的和国内一摸一样的,
这个是不影响您操作国际贸易 海外公司取名称就是非常自由的 所以抬头跟国内一样是没有关系 给国内汇款一样可以核销退税,海关这边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如果LZ作为提单的收货人写自己的离岸公司那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反之收货人是离岸公司的话,便有可能需要做一个背书提单。[/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9-7 15:40 编辑 [/i]]
[b][url=http://www.hkcr8.com][color=Blue]您好,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希望可以帮到您。[/color][/url][/b]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9-7 11:18 编辑 [/i]]
具体的抬头是不影响,但具体的收货人可以跟货代修改提单抬头,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只是名称带有地名没有问题.如果你内地供应商需要核销退税,直接汇款到内地供应商外币帐户即可,如果你是开在内地内资银行,而且名称又带有地名,内地供应商退税操作的时候,需要您提供一份银行的离岸证明就可以,其他离岸公司问题。
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本人,[b]上海高级顾问Blue.Zhou竭诚为您服务13761922630[/b]!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9-7 14:36 编辑 [/i]]
[b][color=Blue]回复:
这个问题LZ可以放心,不会有影响的,虽然你的公司名称里面含有大陆地名,但他本质是一间境外公司,所以没有问题。[/color][/b]
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如遇到问题欢迎来电垂询
可以的,提单形式是可以作为你的离岸公司
这样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如在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致电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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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Blue][b]收货人具体是那一个并不影响,您是不是怕退税有问题,其实只需要银行开
离岸证明就可以顺利核销退税.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quote]原帖由 [i]finisky[/i] 于 2009-9-6 23:5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822243&ptid=2147424][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有一个疑问要请教大家,注册海外公司。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与内地供应商的交易方式是FOB,他们在报关的时候用我这个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作为收货人有问题吗?海关会不会。。。?
恳求高人解惑。。。! [/quote]
[color=Blue][size=4][font=宋体][b]这个不会有问题的,很多客户都是希望把名字取的和国内一摸一样的,这样的话,方便和客户解释,其实问题不大,
关键是只要业务OK就没问题的。[/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9-7 00:14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
提单收货人写那个公司没有关系.这个不影响.如果需要退税,
您可以让其离岸银行出具一份离岸证明即可。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注册香港公司,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9-7 00:06 编辑 [/i]]
[size=4][font=楷体_GB2312][b][quote]原帖由 [i]finisky[/i] 于 2009-9-6 23:5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822243&ptid=2147424][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有一个疑问要请教大家。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与内地供应商的交易方式是FOB,他们在报关的时候用我这个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作为收货人有问题吗?海关会不会。。。?
恳求高人解惑。。。! [/quote]
[b]我司是在上海的[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您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color=Blue][color=Red]回复:[/color]提单收货人写自己离岸公司是可以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如果收货人是离岸公司,而最终的提货人不是你的话,则需要背书提单.[/color]
[color=Red]香港公司转口贸易的单证处理[/color]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稍麻烦点。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注意不 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但是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注册香港公司,你们就要和客户的Forwarder打交道,说服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所谓麻烦,就是指这种情况。不过一般来说不会很困难,现在的Forwarder一般都很明白,知道是怎么回事。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注册海外公司,看国别地区来了。不过你说你们客户是北欧的,应该是要Form A不是要C/O了?
6.许可证不可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太可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他乱七八糟的文件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厦门注册香港公司。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外贸,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7 00:02 编辑 [/i]]
[size=4]我有一个疑问要请教大家。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与内地供应商的交易方式是FOB,他们在报关的时候用我这个带内地地名抬头的离岸公司作为收货人有问题吗?海关会不会。。。?[/size]
[size=4][color=Blue][b]具体的抬头是不影响,但具体的收货人可以跟货代修改提单抬头,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
只是名称带有地名没有问题.如果你内地供应商需要核销退税,直接汇款到内地供应商外币
帐户即可,如果你是开在内地内资银行,而且名称又带有地名,内地供应商退税操作的时候,需
要您提供一份银行的离岸证明就可以,其他离岸公司问题.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9-7 09:25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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