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委托,签订代理记帐协议,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为委托单位进行建帐、建制、建档;

3、交接凭证,委托单位每个月末25日至次月初2日上门交接做帐单据、凭证,包括费用票据以及银行对账单等;

4、做帐;

5、纳税申报,到委托单位的管辖税务所申报纳税;

6、回访。电话或上门回访,咨询财务事宜;

7、交接会计档案;

8、次年初,根据税务局的要求规定,为委托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