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后,不知道怎么操作了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5-25
注册离岸公司后,如何跟国外客户和国内工厂签订合同?以什么身份呢?
利用香港公司
工厂将货卖给香港公司,就意味着工厂是出口方,
那么当工厂将货物报关出关后,
你的香港公司就获得了货物的所有权,
然后再做一个背书,即改提单
将货物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卖给国外客户,
客户将钱汇入香港公司的账户,香港公司再将采购成本打回工厂,由工厂进行核销,退税
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账户上,这部分利润就不用缴税
方瑛-专业注册香港和海外公司
就以离岸公司的身份与客户去谈业务,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两套单据。
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报关是由国内代理公司,那么就是代理公司的抬头。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签合同,那么给客人的单据应该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给国外客户的单据无非是箱单,发票,提单。
箱单,发票都没问题,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单。
如果货代是您自己指定的,注册海外公司,那么由他们直接出成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如果货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那么就需要换单。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账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账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账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账户上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香港环球会计事务所所根据阁下问题回答如下:
通过离岸公司做国际贸易,以离岸公司的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以离岸公司为受益人接受信用证
奥德盛回复:
可以直接用您离岸公司的名义和国外客户及国内工厂签协议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两套单据。
报关是由国内agent公司,那么就是agent公司的抬头。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签合同,那么给客人的单据应该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给国外客户的单据无非是箱单,invoice,提单。
箱单,invoice都没问题,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单。
如果货代是您自己指定的,那么由他们直接出成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如果货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那么就需要换单。
接上页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agent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接上页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agent,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
agent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agent费用。
转下页
香港直办,离岸公司注册/年审/审计报税,价格最低,服务最佳.
LZ可以参考下: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agent出口类似。
agent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工厂:与agent之间为内贸关系
转下页
跟外商直接离岸公司签订合同即可,自己处理好收款,给客人清关单据抬头SHIPPER修改一下
跟大陆工厂处理好付款的问题,如直接买单简单方便,如退税找大陆代理公司操作。
可以按以下方法操作:
1. 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 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客户→香港公司→代理公司→工厂,报关出口还是用代理公司
可以按贸易公司或者直接以供货方的形式和客户签合同。
信用证的受益方也是离岸公司的,然后离岸公司再以采购商的形式和国内的供货商或者工厂再签购买合同。
离岸公司对大陆来说属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所以向你供货的工厂或者内资的贸易公司还是可以按出口操作,顺利退税的。
可以转开信用证给你的供货方,如果客户是转账到账户里面的,你可以再转给你国内的供货方。
跟国内签合同相当于你作买方,工厂作卖方
跟国外客户签合同相于客户是采购商,
你自己作为销售方
LZ:
以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与国内厂商签合同
直接用自己离岸公司与客人签单就可以
后续给客人清关单据抬头SHIPPER更改一下就可以
离岸公司与工厂和外国客户合作,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
第一套单据报关出口:工厂做卖方,离岸做买方
第二套单据国外清关:离岸做卖方,国外客户作买方
报关和清关系统不影响操作,单据可修改为离岸抬头(可委托货贷帮修改)
外国客户打款至离岸账户,离岸户转报关金额至工厂(此款可操作退税由工厂操作)
余下纯利润在离岸账户可不用交税,因不在注册本地发生可申请海利得合理避税
外资公司签合同就可以了
LZ;
以公司名义就可以啦
向国内买货然后销售到国外,只是中间要找货代来出口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会计事务所回复: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转给国内就可以办理核销和退税
1、离岸公司在国内没有进出口权,如出口可找代理公司或者有进出口权工厂
2、如需退税只能由大陆有进出口权企业或者代理操作
3、最后你离岸公司转帐给代理即可
寻找代理出口也有2种方式:
1.直接买单(不退税情况)
2.退税找代理公司操作(支付代理费用)
代理公司:报关,核销,退税
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 Consignee ,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海外公司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介绍:
1、香港有限公司首先和国内工厂签订购货合同,货物出关后其所有权转移给香港有限公司。
2、香港有限公司同国外客户签订外贸合同,同时香港有限公司要求货代公司出一套以香港有限公司为抬头的提单,接着要求船运公司直接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可。
3、国外客户先把货款打入香港有限公司的帐户里,青岛注册香港公司,你再将采购成本划入国内工厂进行外汇核销。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的利润由于不是来自香港,可以申请合法不交税。
会计事务所回复:
一般都是国际贸易中间商
国内的话,离岸公司就是买家
国外的话,离岸公司就是卖家
会计事务所回复:
以离岸公司来签订合同,给客人的单据也都是离岸公司去出的。
大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箱单: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提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中国先开提单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 海外
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另一种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收货人写
海外客人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保护客人资料
会计事务所回复:
用你离岸公司来签订合同就可以了
操作方式如下:
离岸公司货物途径:货物采购地(中国)-------国外买家
离岸公司货款途径:国外公司-----A------ 离岸公司-----B------ 进出口代理公司----C-----工厂外贸,
A: 国外客人打货款到离岸公司
B: 离岸公司打采购货款到进出口代理公司
C: 进出口代理公司核销结汇后打款到工厂
会计事务所:
离岸公司可以直接以中间商的角色的参加的
案例
如果您通过香港公司来操作,就可以直接向供应商采购,比如是价值70的货物,您的香港公司就可以以80万的价格向国内采购;再以100万的价格卖给海外客户。这样,海外公司将货款付至您的公司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80万美金付回大陆进行核销。这样您香港公司就有了20万的利润,这20万是不会被结汇的,可以随意的打进打出,而且这笔钱也不需要交税
会计事务所回复:
工厂或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
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
网友解答
利用香港公司
工厂将货卖给香港公司,就意味着工厂是出口方,
那么当工厂将货物报关出关后,
你的香港公司就获得了货物的所有权,
然后再做一个背书,即改提单
将货物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卖给国外客户,
客户将钱汇入香港公司的账户,香港公司再将采购成本打回工厂,由工厂进行核销,退税
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账户上,这部分利润就不用缴税
方瑛-专业注册香港和海外公司
就以离岸公司的身份与客户去谈业务,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两套单据。
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报关是由国内代理公司,那么就是代理公司的抬头。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签合同,那么给客人的单据应该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给国外客户的单据无非是箱单,发票,提单。
箱单,发票都没问题,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单。
如果货代是您自己指定的,注册海外公司,那么由他们直接出成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如果货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那么就需要换单。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账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账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账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账户上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香港环球会计事务所所根据阁下问题回答如下:
通过离岸公司做国际贸易,以离岸公司的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以离岸公司为受益人接受信用证
奥德盛回复:
可以直接用您离岸公司的名义和国外客户及国内工厂签协议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两套单据。
报关是由国内agent公司,那么就是agent公司的抬头。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签合同,那么给客人的单据应该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给国外客户的单据无非是箱单,invoice,提单。
箱单,invoice都没问题,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单。
如果货代是您自己指定的,那么由他们直接出成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如果货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那么就需要换单。
接上页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agent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接上页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agent,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
agent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agent费用。
转下页
香港直办,离岸公司注册/年审/审计报税,价格最低,服务最佳.
LZ可以参考下: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agent出口类似。
agent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工厂:与agent之间为内贸关系
转下页
跟外商直接离岸公司签订合同即可,自己处理好收款,给客人清关单据抬头SHIPPER修改一下
跟大陆工厂处理好付款的问题,如直接买单简单方便,如退税找大陆代理公司操作。
可以按以下方法操作:
1. 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 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客户→香港公司→代理公司→工厂,报关出口还是用代理公司
可以按贸易公司或者直接以供货方的形式和客户签合同。
信用证的受益方也是离岸公司的,然后离岸公司再以采购商的形式和国内的供货商或者工厂再签购买合同。
离岸公司对大陆来说属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所以向你供货的工厂或者内资的贸易公司还是可以按出口操作,顺利退税的。
可以转开信用证给你的供货方,如果客户是转账到账户里面的,你可以再转给你国内的供货方。
跟国内签合同相当于你作买方,工厂作卖方
跟国外客户签合同相于客户是采购商,
你自己作为销售方
LZ:
以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与国内厂商签合同
直接用自己离岸公司与客人签单就可以
后续给客人清关单据抬头SHIPPER更改一下就可以
离岸公司与工厂和外国客户合作,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
第一套单据报关出口:工厂做卖方,离岸做买方
第二套单据国外清关:离岸做卖方,国外客户作买方
报关和清关系统不影响操作,单据可修改为离岸抬头(可委托货贷帮修改)
外国客户打款至离岸账户,离岸户转报关金额至工厂(此款可操作退税由工厂操作)
余下纯利润在离岸账户可不用交税,因不在注册本地发生可申请海利得合理避税
外资公司签合同就可以了
LZ;
以公司名义就可以啦
向国内买货然后销售到国外,只是中间要找货代来出口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会计事务所回复:离岸账户是境外账户性质,转给国内就可以办理核销和退税
1、离岸公司在国内没有进出口权,如出口可找代理公司或者有进出口权工厂
2、如需退税只能由大陆有进出口权企业或者代理操作
3、最后你离岸公司转帐给代理即可
寻找代理出口也有2种方式:
1.直接买单(不退税情况)
2.退税找代理公司操作(支付代理费用)
代理公司:报关,核销,退税
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 Consignee ,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海外公司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介绍:
1、香港有限公司首先和国内工厂签订购货合同,货物出关后其所有权转移给香港有限公司。
2、香港有限公司同国外客户签订外贸合同,同时香港有限公司要求货代公司出一套以香港有限公司为抬头的提单,接着要求船运公司直接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可。
3、国外客户先把货款打入香港有限公司的帐户里,青岛注册香港公司,你再将采购成本划入国内工厂进行外汇核销。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的利润由于不是来自香港,可以申请合法不交税。
会计事务所回复:
一般都是国际贸易中间商
国内的话,离岸公司就是买家
国外的话,离岸公司就是卖家
会计事务所回复:
以离岸公司来签订合同,给客人的单据也都是离岸公司去出的。
大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箱单: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提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中国先开提单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 海外
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另一种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收货人写
海外客人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保护客人资料
会计事务所回复:
用你离岸公司来签订合同就可以了
操作方式如下:
离岸公司货物途径:货物采购地(中国)-------国外买家
离岸公司货款途径:国外公司-----A------ 离岸公司-----B------ 进出口代理公司----C-----工厂外贸,
A: 国外客人打货款到离岸公司
B: 离岸公司打采购货款到进出口代理公司
C: 进出口代理公司核销结汇后打款到工厂
会计事务所:
离岸公司可以直接以中间商的角色的参加的
案例
如果您通过香港公司来操作,就可以直接向供应商采购,比如是价值70的货物,您的香港公司就可以以80万的价格向国内采购;再以100万的价格卖给海外客户。这样,海外公司将货款付至您的公司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80万美金付回大陆进行核销。这样您香港公司就有了20万的利润,这20万是不会被结汇的,可以随意的打进打出,而且这笔钱也不需要交税
会计事务所回复:
工厂或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
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